机关公文文种主要有以下几种:

  1. 命令(令)
  2. 决定
  3. 公告
  4. 通告
  5. 通知
  6. 通报
  7. 议案
  8. 报告
  9. 请示
  10. 批复
  11. 意见
  12. 纪要

不同种类的公文有不同的写作格式,但一般来说,公文格式包括以下部分:

  1. 份号:顶格标注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,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。
  2. 密级:用3号黑体,顶格标注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(份号下方),两字之间空1个字。
  3. 紧急程度:用3号黑体,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,密级下放。
  4. 签发人:只有上行文才需注明签发人,“签发人”用3号仿宋。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。签发人姓名使用3号楷体。
  5. 发文机关标识: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“文件”二字组成,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,使用小标宋体字,颜色为红色。联合行文时,主办机关名称在前,“文件”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,上下居中排布。
  6. 发文字号:由发文机关代字、年份和序号组成。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,用3号仿宋体字,居中排布;年份、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;年份应标全称,用六角括号“〔〕”括入;序号不编虚位(即1不编为001),不加“第”字。
  7. 公文标题:红色反线下空2行,用2号小标宋体字,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;回行时,要做到词意完整,排列对称,间距恰当。
  8. 主送机关:标题下空1行,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,回行时仍顶格;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。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,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、抄送之上,标识方法同抄送。
  9. 正文: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,每自然段左空2字,回行顶格。数字、年份不能回行。
  10. 附件:公文如有附件,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“附件”,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。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(如“附件:1.×××××”);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。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,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“附件”,有序号时标识序号;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。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,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(或带序号)。

此外,公文还包括成文时间、印章、附注、主题词、抄送机关、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部分。具体格式要求可参照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》等相关规定。